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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7月1日增值税发票添加信息通告

资料来源: 作者: 编审: 发布时间:2017年06月20日 点击:[]

 校内各单位:按照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》 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)要求,自201771日起,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主动向销售方提供我校如下信息:购买方名称栏填写成都体育学院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“12510000400008116Y”购买方地址、电话栏填写成都市武侯区体院路2购买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建行成都青羊支行 51001446436051506118”。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报销凭证。特此通知。计划财务处2017622日增值税发票模板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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